如今城市里高楼林立,电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工具。然而,动辄20、30层的电梯,万一发生点小毛病,那后果可是相当严重。最近,就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多起电梯事故。
电梯事故,令人揪心
日前,一条成都一小区电动车在电梯内起火的视频迅速成为热搜。监控视频显示,在运行中的电梯内,有三名男子和一名女子一名婴儿,其中一名男子的电动车占据了大面积空间。然而,电梯门刚关闭时,电动车突然冒出浓烟,随即发生爆燃。
另外一则视频显示,电梯中的受伤女子坐在小区花坛边,她和怀中的婴儿身上均有烧伤,看起来伤势较为严重……电动车本应停放在规范的停车库里,为何要推入电梯?再看看我们周围,是不是还有很多人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
无独有偶,就在劳动节期间,福州也发生一起电梯悲剧。一名13岁的男孩在取外卖回家时被关在了电梯中,男孩按警铃、拍打电梯门、按“紧急通话”按钮求助但都没有获得救援。之后,男孩撬开电梯门,试图爬出电梯自救,但不幸坠入电梯井中身亡。
悲剧的发生也给我们敲响警钟!遭遇电梯故障时,除了不要慌乱等待救援,这些与电梯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值得学习!
与电梯有关的法律法规
1、电梯事故致人受到伤害,可向生产、销售、使用方索赔。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因电梯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电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索赔。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电梯管理、检查、保养义务的,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2、若家长未尽监护职责,谁担责?
比如让孩子脱离监管保护,独自乘坐电梯或者电梯玩耍等导致受伤或者死亡等应依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电动车进电梯违法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所以
大家乘坐电梯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别等事故发生了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