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食品安全法治屏障:添加剂超标致中毒的严厉惩处之道

2025年7月8日

在现代生活中,食品添加剂无处不在,它们本应为食品增色添香、延长保质,但当其沦为非法牟利的手段而严重超标,甚至导致消费者中毒时,法律必将亮出利剑,构筑起守护生命健康与市场秩序的坚固防线。我国针对此类严重违法行为,已构建起层次分明、力度空前的法律责任体系,彰显法治的威严与公正。

一、刑事制裁:利剑高悬,严惩不贷

当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达到严重程度,并实际造成了消费者中毒乃至伤亡等恶劣后果时,触犯刑律的行为人必将面临最严厉的刑事追责。

核心罪名适用:行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若超标添加的物质本身被明确归类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则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量刑关键因素:法庭判决将综合考量多个关键因素:

危害后果的严重性:中毒人数、造成的健康损害程度(如是否构成轻伤、重伤)、是否导致死亡等是决定量刑幅度的核心依据。

主观恶性与行为性质:是明知故犯、恶意添加,还是源于重大管理过失?是否涉及屡次违法或大规模生产销售?

涉案金额与社会影响:非法获利的数额、波及范围的大小、引发的社会恐慌程度等。

严厉刑罚阶梯:依据犯罪情节,刑罚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最严厉的生命刑(死刑)。同时,将并处或单处巨额罚金(最高可达销售额或货值金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甚至可能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彻底剥夺其再犯的经济基础。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重拳出击,行业清源

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作为刑事处罚的配套措施,强有力的行政处罚是维护食品安全日常秩序的常规武器。

执法主体:市场监督管理等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核心力量。

处罚手段多样且严厉:

巨额罚款:起点高、力度大,货值金额不足规定数额的,罚款起点高;货值达到规定数额的,罚款最高可达货值金额的三十倍。对责任人个人亦可处以高额罚款(最高可达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十倍)。

吊销许可证:这是最具威慑力的措施之一。一旦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意味着相关主体彻底失去在该行业的从业资格。

责令停产停业:立即中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危害扩大。

没收违法所得与问题产品:彻底消除违法获利和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的可能。

“处罚到人”原则: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处罚。

三、民事赔偿:填平损害,捍卫权益

受害者及其家属依法享有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违法生产经营者主张充分赔偿的法定权利,这是法律对个体权益最直接的救济与抚慰。

赔偿范围广泛:

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者及其近亲属遭受的巨大精神痛苦给予抚慰性质的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如因问题食品造成的其他直接财产损失。

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民事赔偿的一大亮点。对于明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仍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受害者有权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最低赔偿额为1000元)。这一制度极大地提高了违法成本,并对受害者维权形成有力激励。

便捷维权途径:消费者协会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制度等为受害者维权提供了更多支持与选择。

四、法律体系协同:织密法网,震慑常在

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为核心)如同一张精密而坚韧的网络,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既可独立适用,也常并行不悖、相互衔接。刑事重典治乱,行政高效监管,民事充分救济,三者共同发力:

1.形成强大震慑:高昂的违法成本(自由刑、巨额罚金、吊销许可、惩罚性赔偿、个人禁业)使任何试图以身试法者望而却步。

2.实现全面追责:确保违法者无论单位还是个人,无论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3.落实充分救济:最大限度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赔偿。

4.促进源头治理:倒逼生产经营者敬畏法律,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续健全内部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无小事,添加剂超标致中毒更是对法律底线的严重挑战。法律所构建的这套多层次、全方位的责任体系,不仅是对已发生危害的严厉惩处与救济,更是面向未来的强大预防机制。它持续向市场传递着清晰信号:任何以牺牲公众健康为代价的逐利行为,都将付出远超其所得的沉重代价。唯有敬畏法律、恪守安全底线,才是食品行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之道。法治的利剑高悬,守护着我们“舌尖上的安全”,也守护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信任基石。

来源(本文由AI助手生成) 作者(本文由AI助手生成)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www.jtd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