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破晓之光

2025年12月30日

当下,反垄断执法在平台经济领域的有力推进,并非如一些人误解的那样,是为创新引擎浇上冷水,或是遏制行业的蓬勃发展。恰恰相反,它正如同为高速发展的数字时代精心铺设的一条法治化“轨道”。这条轨道,旨在为所有市场主体——无论是参天大树还是初生萌芽——提供清晰、公平、稳定的规则预期,确保平台经济这列“高速列车”能够行稳致远,驶向更健康、更可持续、更富创新活力的广阔未来。

破除“数据高墙”,促进开放共享的良性生态。 在平台经济发展的某些阶段,部分占据优势地位的企业可能倾向于利用其积累的海量数据与用户基础,构筑封闭的“生态圈”或“围墙花园”,通过自我优待、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甚至阻碍用户与数据的跨平台流动。这不仅束缚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更窒息了中小微创新企业的生存空间。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介入,正是要依法矫正这类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打破不合理的“数据孤岛”,推动建立以合法合规为前提的数据有序共享机制。这好比疏通数字经济的“血脉”,让信息与资源更顺畅地流动,为基于公平竞争的微创新、垂直领域深耕、跨业态融合提供沃土,最终激发整个生态系统的创造力与多样性。一个开放互联的生态,远比少数封闭王国更能孕育颠覆性创新与普惠性服务。

矫正市场失灵,捍卫消费者与商户的核心权益。 健康的平台经济,其基石在于公平交易与诚信共赢。然而,当竞争被不当扭曲,诸如“大数据杀熟”(基于用户数据的差异性定价)、强制“二选一”、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现象便可能滋生。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福利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背离了技术赋能、提升效率的初衷。反垄断执法聚焦于这些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调查、规制乃至处罚,旗帜鲜明地维护交易公平与消费者选择权。这实质上是为平台经济的“用户至上”理念进行法治背书,促使平台将发展重心从争夺垄断红利,回归至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用户体验、创新商业模式来赢得市场。唯有在公平规则下,技术进步才能真正转化为提升民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切实成果。

明晰规则边界,护航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法律的价值不仅在于事后惩处,更在于事前引领与事中规范。系列反垄断指南的出台与典型案例的公布,为平台企业划出了行为的“红线”与“黄线”,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合规指引。这有助于消除因规则模糊而产生的“灰色地带”和投机心态,引导和倒逼平台企业将合规管理提升至战略高度,建立健全内部竞争合规体系。从长远看,这并非增加束缚,而是为行业的持续繁荣安装“安全阀”与“导航仪”。它降低了企业因触碰法律底线而引发的巨大运营风险与声誉危机,营造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资本与人才方能更安心地投入长期性、基础性创新,而非短期的跑马圈地与无序扩张。

平衡规模与活力,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 适度的规模经济是平台企业的优势所在,但市场结构的过度集中可能削弱竞争动能。反垄断法规的目标并非简单反对“大”,而是防范“大而滥”的垄断行为,鼓励“大而优”的良性引领。通过依法审查经营者集中、防止扼杀式并购等手段,旨在保持市场必要的竞争张力,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和潜在进入者保留发展窗口。同时,现代反垄断治理也强调多元共治,推动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这促使平台企业不仅作为被监管对象,更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隐私保护、算法伦理、公平就业等方面主动作为,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平台经济的浪潮奔涌向前,势不可挡。而法治,正是引领其穿越迷雾、规避险滩的灯塔。反垄断在平台经济领域的深化实践,深刻诠释了“规范与发展并重”的治理智慧。它并非寒冬的信号,而是行业从青春期走向成熟期的必然洗礼,是一场旨在激发更大活力、保障更公平环境、追求更高质量繁荣的深刻变革。在法治的坚实护航下,平台经济必将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更充分地融入国家创新体系,最终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美好生活贡献更为强劲、持久的向善之力。这曙光,属于有序的竞争,属于每一个合规创新的主体,更属于我们共同奔赴的数字未来。(本文由AI助手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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