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存火患被罚

2018年12月4日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湖南省靖州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该场所位于靖州县梅林路中央大街广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按照程序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大队研究讨论决定,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7万元。

来源(法制网) 作者(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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