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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解读《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来源:齐鲁网 | 作者:齐鲁网 | 2018年12月1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近日出台,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有哪些亮点?会解决哪些难点问题?实践中,公民和社会组织如何运用《条例》?2018年12月15日中午11点,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周末说法》节目邀请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明敏、山东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郝亚冰、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教授张雅维、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强和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走进直播间——山东广电51听、闪电新闻客户端、蜻蜓、喜马拉雅同步播出,搜狐、腾讯、优酷视频呈现。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k2NTkyMjk4NA==.html?  主持人: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底出台,至今已经3年,这部法律的宣传声势和规模是很大的,可以说家喻户晓,对于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各地也不断有运用《反家暴法》维护权益的新闻。这样一个背景下,山东省为什么要出台一个《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呢?

张明敏,民商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副主任,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立法实践经验丰富,主持起草、参与起草了20多部法规,主持国家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7项,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

张明敏:《山东省反家暴条例》出台正逢其时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3年来,山东在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国家出台上位法,比较原则,有的标准不好把握,为了更好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我们要出台地方性法规,这是第一个方面的原因;

第二个方面的原因,山东长期受儒家思想文化的熏陶,反家庭暴力的事,一般都不愿意拿出来放在台面上说,至今社会上仍然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需要政府部门来管,所以山东省家庭暴力情况隐性的多,显性的少。我们所做的调研情况来看,我们山东省应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告诫制度,从数量上是很少的,与我们的实际情况、人口密度、女性占比,不相符合。

还有一个原因,山东省反家庭暴力工作这三年来,基层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很有成绩,并且相当突出的,比如青岛市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贯彻实施就比较好,淄博市的告诫制度也推行的很好,需要用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上升为地方性的法律,经验的总结,可以推而广之,所以《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出台很有必要。

张明敏:立法调研有其广度、深度和高度

我们这一年来,足迹踏遍17个地市的实地调研,实际上远远超过17地市,我们到过县城内村、乡镇,而且通过人大、妇联、工会、残联系统,多个系统协作,到最基层的农村,做了最广泛的调研;对于《反家暴法》达不到的一些问题,着重做了研讨,比如说家庭暴力的概念,冷暴力如何界定?暴力的范畴为什么要包括新媒体?这都是近些年来的新情况、新名词,比如在微信当中发布贬损对方当事人、给人心理上的压力,这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的有可能侵害你人身和精神的新形式,这次都纳入《条例》了。

这次调研的报告,我们也征求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妇联高层专家的意见,我们把调研的情况也向他们作了汇报和反馈,所以调研的广度、高度、深度都有。

张明敏:《条例》亮点:首办负责制

主持人:我们的热线电话说到家暴,我们问你报警了吗?有的时候她没有想到过报警,还有的说我报警了,派出所不管,他说是你自己家里的事情自己调解,

张明敏: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是存在的,但是我们这个《反家庭暴力条例》实行以后,只要发生了家庭暴力,可以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职能部门去寻求帮助,这些部门如果没有处置权帮你转到有职能的部门,但是第一个接受家庭暴力的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必须一直负责到底,一管到底!

张明敏:《条例》最实用之处——预防

《条例》规定,公安、法院、妇联这些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关系确定时,就有义务宣传《条例》,民政部门有这个职责。《条例》网格化的管理,也是结合山东省实际做出来的,我们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山东搞了这么多年,形成了非常成熟完善的网格化的管理体系,山东省城乡覆盖率90%多,所以《条例》落实、推广、贯彻和实施,就把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渠道,为我所用!

张明敏:山东省社会领域的立法,经费保障很给力!

这些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社会领域的立法,在社会领域的立法中,经费保障方面、工作机制健全方面呢,跟政府的相关部门据理力争,大力推进,力度还是非常大的,把社会工作的经费保障方面落实落地,这都走在全国前列的了。

张雅维,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教授,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家顾问、山东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专家、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常务会理事、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起草组成员。在婚姻家庭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她发表的论文、课题多次获奖。

张雅维:《条例》把公安机关如何处置细化了

公安机关如何应对家庭暴力报警?《条例》作了具体规定,第五项说在查明事实的时候,要对家庭暴力作出一个危险评估,我们在淄博调研的时候发现的一个成功的经验,进行危险评估以后,就有了更具体的针对性的个处置措施,家庭暴力轻的怎样?比较轻的怎样?比较重的怎样?严重的怎样处置?不同的等级,应对措施就不一样。再下一步呢,公安机关制定他们的操作规程和制度,有一个依据。

张雅维:《条例》注重从源头上反家暴

《条例》第12条: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有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普法宣传教育义务,比如说发放反家暴的宣传资料、上法律课,这是非常细节的东西——让你从结婚那天起,登记的时候就要给你这个材料跟你说明,男女双方都要知道什么是家暴,打人是违法的,就很大程度能预防家暴的出现。新亮律师事务所已经和济南市民政局联系把这工作给推开,每一个婚姻登记处都设一个律师站,宣传《反家暴条例》,为新人上法律课,发册子。

山东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郝亚冰,多年从事妇女维权工作。

郝亚冰:基层妇联组织会积极参与到反家暴工作中

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妇联组织一直在积极地推动《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且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山东省人大还有山东省妇联牵头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山东省妇联副主席玄祖香同志是任起草小组的组长,条例的起草论证时间长达一年,几易其稿。下一步,山东省妇联在贯彻实施条例这方面有很多计划:

妇联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一些职能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大力开展家庭美德、反家暴知识的宣传教育,法律的宣传目的是重在预防,妇联所做的大量宣传工作也是这样一个主旨,尽量不要让它发生家庭暴力,我们基层的遍布城乡的妇女之家、12338妇女维权热线、基层的维权服务站点,都会应用起来,切实为家暴妇女提供帮助。

我们根据《条例》,还会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业培训,针对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和培训,也号召他们积极参与贯彻《条例》。

今后《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实施要用现成的网络化管理的制度。妇联组织是组织最为健全的,妇联组织也在这个网格化管理的系统当中,很多网格员就是妇联的一些干部,他们在基层一人身兼数职照,也兼职网格员,他们了解情况,尽职尽责,所以我们基层妇联组织会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李强,山东省农民工维权站主任,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擅长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公司、民商、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出版有《农民工维权有“法”办》一书。

他多年坚持做公益律师,在20年的执业生涯中,办了3000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他见到很多律师朋友办理大案要案个人收入可观,但他做公益律师的信念,却从未动摇。他说做公益律师,既帮助了别人也成就了自己。

李强律师:社会工作者有经费保障很重要!

2012年,省妇联成立山东省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我是副团长,2015年《反家暴法》出台后,我做了大量宣传培训,我做的3000多个案件中,1/5是妇女权益案件,这次我以专家身份参与《山东省反家暴条例》起草,感觉条例亮点很多,尤其是我们做律师的,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他们不像公检法体制内的,有保障体系,以前我们做这份工作都是免费的,这种热情,一天两天,一年两年可以,没有经费保障,不可持续。所以《条例》是实实在在的规定——他们从事工作的时候,直接列入财政预算,这样有了经费的保障,从制度上,体制内、体制外都可以得到一个保障,反家庭暴力工作就会非常有力!

王新亮,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反家庭暴力维权联盟秘书长,齐鲁最美律师。

王新亮律师多年致力于老年人权益保护。他的老年人维权大篷车,跑遍了济南很多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他还设立了女性反家暴中心,设立了“中国反家庭暴力求助网”,任何遭遇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可以上网求助,这个网站可以文书下载,你可以在上面下载反家暴相关的人身保护令、离婚协议、起诉状,全方位地指导和保护女性。他说——保护弱势群体的公益之路,我们会一直走下去!

王新亮律师:家暴求助者很多

我们新亮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唯一的一个山东省反家庭暴力公益维权服务站,我们创设的反家暴维权联盟,全国首个反家庭暴力维权网,目前求助的人挺多,浏览量8万多,100多起求助,几乎两三天就有家暴受害者来求助电话,或者在网上留言,我们都及时回复,帮着写法律文书代书。家暴受害者来的时候我们全都是免费的咨询,只要是有需要,我们都会给他提供免费的法律代书,也就是写人身保护令申请、离婚协议书等等,这一系列的文书,你可以自己点击下载,我们都写的有范本。

现在六年多了,我们省妇联还有全国妇联都很认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同志还来我们所,调研反家暴的工作。

王新亮律师:远离垃圾人!

我首先要告诉你:家暴零容忍!你不能纵容,他这次打了你,然后给你下跪呀,求你原谅他,下一次还会再打你,很难改,家暴有一次就会有多次。

如果决定离婚,最先告诉她的,是怎么保护好自己,一个女的不要与丈夫单独见面,要家属的陪同,包括去法庭开庭的离婚,也有家属的陪同,安全非常重要。很多恶性的刑事案件,就是因为男性控制欲很强,所以才会经常打这个女性,他发现控制不了你了,你要离婚了,他有可能采取暴力行为,这是不可控的,你要做的,是远离变态的人。遭遇家暴已经很可怜,如果再有毁容、打残了,或者杀死我们,就更可悲了。

王新亮律师:实践中家暴受害者维权的难点

主持人:王新亮律师,您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在山东大地上,我们的每一位公民尤其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对法律的认识还是不足,有的碍于家庭的稳定、子女今后的就业,很多人还是对家暴这个事讳莫如深。好几起案件,我亲自代理的,都已经打成轻伤害了,公安机关在处理这个这个施暴者的时候,给遭受家暴的女性受害者说,给他刑事处罚,以后你的孩子将来提干入党啊,甚至要出国等等,都可能会有影响,那个女士含着泪要求把这个案子给撤了……女性的母爱、忍辱负重,使她们非常矛盾,又想追究丈夫打伤她的责任,又不想伤害了孩子,最终只能委曲求全。所以,《山东省反家暴条例》,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之后,应该在山东再掀起一个宣传的热潮,让某些人看到这个法律的威慑力,不敢以身试法。

主持人:

每一项立法都是时代的产物,也带有鲜明的时代色彩,《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是根据山东的省情和实际来出台的,我们各级各部门、我们的群团组织共青团、妇联、广播电视、报纸这些新闻单位、网站,都要全力以赴的去把这个反家庭暴力条例、反家庭暴力法,一起介绍给公民,让大家知道有家庭暴力,向谁求助报警,谁能够帮助他,村里、街道,你也有这个义务去管!希望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随着各级各部门,对于反家暴法、《山东省反家暴条例》的学习和应用,家庭暴力会越来越少,家庭会越来越和睦,社会也会越来越和谐!

嘉宾寄语:

张明敏:山东省家庭暴力的颁布实施,会给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郝亚冰副部长:家庭暴力投诉,找我们的娘家人——妇联!

张雅维教授:倡导性别平等,反对家庭暴力!

李强律师:在我们共同努力下,让每一个家暴受害者享受到公平和正义!

王新亮律师:我们反家暴维权联盟,一定会在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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