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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法律明确规定,以下这种钱,欠了不用还!

来源:梁律师说法 | 作者:梁律师说法 | 2018年12月1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现实生活当中,好朋友之间存在一些资金往来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但是今天的小王他却面临着借出去的钱有可能永远要不回来,这究竟怎么回事!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小王和小明是个好朋友,近几年以来小明迷上了六合彩,时不时找小王来借钱,小王碍于情面,每次也就勉为其难的出借给了小明,累计一算的话,这个数额还不少,也就萌生了向小明催还借款的念头。

向小明催还之后,谁知道小明不但是不还钱,还跟小王说:那这样子你看我现在欠你的有1万多了,你这样子你再把差额补给我,我总共就欠你2万块钱,我给你打个借条,而且的话我在借条里面明确,我给你每个月的利息两分,这样子来说的话,你帮了我也不吃亏,而且的话,我给你写个借条,你也有保障,我们朋友之间有借条在,你也不用担心我不还。

小王一听觉得好像也在理,就把钱出借给了小明,让小明写了个借条。小明也是认认真真的写下了这么一张借条:经小明因购买六合彩资金紧张,向小王借到现金人民币2万元,借期半年,月利息两分,特立此条。随后小明在这个借条上进行了签字画押,书写日期,因此就把这个借条交给了小王,这个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大概过了半年左右,小王就一直没看到小明来还钱的身影。因此就打电话给小明,你欠我的钱2万块钱,为什么到今天还不还,利息一分也没给,你这个做朋友太不够意思了。谁知道小明来了一句这个钱是非法的,我是不用还的。不信你自己去查查法律规定,你就知道了,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小明的说法有没有道理?我们下面一起来看一下相应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第三项,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学习完这个条文,相信大家都明白了,为什么小明会有说,他这个钱是不用还的缘由,那么在本案当中,小王一直是知道小明在购买六合彩。而且也知道他所借的钱给小明,也是用于购买六合彩。

再者小明向小王所出具的借条当中也是非常明确的,所借款项是用于购买六合彩,在我国购买六合彩是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小王在明知道小明所借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时仍然出借,该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对此本律师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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