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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全家虐打的女童,法律如何说不?

来源:红网 | 作者:红网 | 2018年12月25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12月23日,扬晚君推送了一条《看哭了!小女孩遭家暴成一家人出气筒,警方已介入调查》的文章:有网友爆出一段长达3分16秒的视频。视频中一名年轻女性对一名身穿校服的女孩一轮又一轮的暴打让人愤怒。更令人痛心的是女孩不哭不躲不闹的反应。 这件事引起了社会关注。23日,警方通报:已申请女童人身保护令。

当我把这一新闻发给远方一文友时,没多久,她回复道:不知道什么原因,今天一看视频心里就发慈,竟然老泪纵横!孩子太可怜了!不瞒这位文友,人皆有恻隐之心,我也有相同观感:虎毒尚且不食子,世上哪有这样对孩子一轮又一轮暴打的父母?救救孩子!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绝不可以任我打来任我骂。涉事女童虽然只有8岁,但她也是独立的个体;虽然女孩不哭不躲不闹的反应,但她是须要呵护的;孩子虽然是父母生养的,但她更是属于自己的,不容父母肆意侵犯,这才是家庭教育之要义。

往事不堪回首,说了那么多,如果孩子遇到家暴该怎么做?身边如果有家暴,我们又能做些什么?笔者认为,刻不容缓 ,首先应引起疗救的希望,并开出疗救的药方。一是向身边人求助。2016年,国家专门出台法律制止家庭暴力,其中规定不论是单位还是一般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也就是说,家长打孩子,外人也能管。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幸中有万幸,向从事婴幼儿教育培训工作、视频的剪辑者及发布者王华礼爆料的人自称为涉事父亲的牌友,因曾将手机借给女孩父亲登陆乐橙查看监控,所以他的手机能自动登陆这家人的乐橙。一次在无意间看到了视频里有虐童情况,便持续关注了一个月,然后向王华礼爆料了,才有了后续的深圳警方介入,宝安区妇联已申请人身保护令。假如没人爆料,后果将不堪设想!让人没有后顾之忧的是,对于家庭内部视频因密码泄露而流出,我国宪法规定,对于违法犯罪者人人都有权利检举揭发。如果检举者不是自己在他人家中安装的监控探头,只是无意中拍摄到邻居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检举揭发也是为了保护少年儿童免受更多的伤害,主观上并无恶意,“两害相权取其轻”,此时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二是向学校反映。对于未成年人,学校有义务保护他们健康成长,遇到家庭暴力可以向学校老师反映。三是报警。等等。

但最令人遗憾的是,法律执行部门没有足够的重视家庭暴力,甚至于执法部门也不能对受害者给予真正的关心和帮助。仅仅依靠妇联等团体是远远不够的,何况少年儿童权益维护的团体也没有形成一个先进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流程。我国的法律没有形成完备的防止、惩治家暴法律的体系,在执法监督上更加欠缺力度和火候,政府对此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少年儿童地位没有得到广泛关注。其他对家庭成员人身安全进行保护的法律比较分散,没有系统的反家暴法律,空有原则,操作性不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等方式对被害人的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或迫害,情节恶劣者,就涉嫌构成虐待罪。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此罪者,依法可对其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只能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若因为行为人的虐待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依法可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属于公诉案件。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试想,受害人涉事8岁女童如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虐待行为既要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又要属于公诉案件,才能依法可判处虐待行为的行为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被全家虐打的女童,法律如何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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