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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政府部门作被告案件全部异地管辖

来源:法律110 | 作者:佚名 | 2017年11月2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的通知》,这是河南省高院3年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通知》包括:一是对地级市政府部门作被告的案件,从原来的由所在辖区的基层法院管辖,改为实行异地管辖;二是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作被告的案件,从原来的由所在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改为争议标的2000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实行异地管辖;三是对再审的行政案件,从原来的或由本院提审审理、或指定原二审法院再审,改为或由本院提审审理或一律指定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

3年来,河南法院系统有力推进异地管辖改革,河南省行政机关对改革积极配合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率从2014年的6%升至今年的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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