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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飙车也会触犯法律

来源:互联网 | 作者:佚名 | 2018年9月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案例:2018年1月1日凌晨2:40左右,林某某无证驾驶一辆黄色酷派轿车,在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省政府门前环岛,多次横向漂移,玩起了“飙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巨大轰鸣声,严重干扰道路上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对刚刚参加完“新年狂欢”的路人也造成不小的惊吓。林某某在省政府门前飙车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造成了恶劣影响。仅仅几个小时后,林某某即被公安机关查获。不久后,公安机关以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审查后,认为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横向漂移、追逐竞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林某某拘役六个月,罚金4000元。这一闹剧,最终以林某某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收场。据了解,这也是兰州宣判的首起追逐竞驶案。

记者:“飙车”也会被判处刑罚吗?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张静检察官:林某某“飙车”的行为用法律术语来讲叫作“追逐竞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作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第一种行为。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记者:什么是追逐竞驶?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追逐竞驶?

张静检察官:从法律角度来讲,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驾驶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版《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案指南》中的规定解释为:追逐竞驶多以竞技方式追求刺激,相约竞驶,但也不排除一人以其他车辆为遐想对手,在道路上追逐特定或不特定车辆以寻求刺激,或者为实现其他目的而追逐竞驶。追逐竞驶不以超速行驶等违章情节为构成要件,行为人虽未违章,但不顾行车安全,频繁制造险情以及为追求刺激、显示车辆性能、驾驶技术在道路上高速行驶,随意超越不特定车辆的行为,如果妨碍他人车辆的正常行驶,足以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危险的可以构成追逐竞驶。

记者:怎样算是情节恶劣?

张静检察官: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本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抽象危险即可,但是对于危险程度有要求,必须达到情节恶劣。

情节恶劣应当结合追逐竞驶的时间、路段、速度和道路上的具体情况等来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林某某在繁华的市中心道路飙车,虽然时值深夜,但是当天正好是跨年夜,此处行驶的车辆、过斑马线的路人并不少,林某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危险驾驶行为及其所致的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醉酒驾车和追逐竞驶的飙车等危险行为,极易造成恶性事故。在此,张静检察官希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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