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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讲堂——依法维权,违法犯罪行为不可取!

来源:沈玉潮律师 | 作者:沈玉潮律师 | 2019年10月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面对不合理补偿,面对非法强拆,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有积极维权,我们才有可能拿到合理的补偿。但是,在维权的过程,我们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时刻谨记法律红线不可碰,从言语到行动,都不能超过法定限度,否则就可能惹祸上身。

谨言——威胁恐吓、盲目要价不可取!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的目标是拿到合理补偿,但是面对强势、经验丰富的征收方,被征收人往往显得着急又无计可施,情急之下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在言语上失去理智,如“拿不到补偿就要火烧政府办公厅”、“不给合理补偿,死也要拉上征收部门的官员陪葬”等等一些狠话,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这种话还是少说为妙,一来起不到实质性作用,二来如果被有心人利用,还会惹上麻烦。

实践中,还有一些被征收人可能手握一些征收方或者开发商的违法证据,然后据此要挟征收方给予自己巨额补偿款。到最后不仅补偿款没拿到,自己还惹上了敲诈勒索之类的官司,得不偿失。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征地拆迁维权,我们要的是合理补偿,拿到自己应得的补偿款才是目的,不要想着怎么讹政府一笔,也不要惦记巨额赔偿。

慎行——暴力抵抗、抢种抢建不可取!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维权过程中,最大的忌讳就是失去理智,触犯法律。实践中常常听到这样的新闻:某某被拆迁人为阻止房屋被拆而以暴力反抗,致拆迁工作人员重伤或死亡。这样的新闻很多,一方面反映出征地拆迁纠纷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的无奈和痛苦。然而,虽然被拆迁人有着自己的缘由,但这并不能成为开罪的理由,一旦造成严重伤亡,触犯了法律,被拆迁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维权是为了获得合理补偿,触犯法律规定甚至犯罪显然不是我们的本意。因此,维权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暴力维权不可取,法律界限不可跨!

此外,实践中,还有一些被征收人一听到自己的土地、房屋马上要开始征收工作,就开始迅速抢栽抢种、抢修抢建,希望通过这种办法来扩大自己的征收面积、提高补偿金额。今天,小编在此明确地告诉大家,不要盲目跟风,这种做法并不可取,甚至是白白浪费人力物力,得不偿失。

关于抢修抢建,《征收条例》第16条第1款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据此,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知道,对于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突击建造的房屋,无论是新建、扩建、还是改建的部分,都是不予补偿的,因而即使被征收人耗费再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也极有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也无法提高自己的补偿款,还费财费力,实不可取。

而关于抢栽抢种,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有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据此,在被告知拟征地后,被征收人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同样得不到补偿,也是白白费时费力。因此,小编在此告诫大家,千万不要去贪这些便宜。

小编衷心希望每一位被征收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尽可能高的补偿,但一定是以合法的途径和方法获得,切不可为了提高补偿额去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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