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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代抢车票 被判一年半:关于倒卖车票罪这些法律常识你得懂

来源:微法官 | 作者:微法官 | 2019年11月5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这个一眼望不到车的时代,虽然随着生活水平的发展人们都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但是大多数时候人们出行还是会选择坐车,特别是去比较远的地方,购买车票当然是人们出行的必经程序,对于车票,平时还好点,如果一旦遇到寒暑假或者过年春运的时候,大家都知道,这个时候可谓是一票难求,抢票也就成了人们的选择,这样以来也就随之产生了抢票软件、黄牛这个行当,而且生意还比较红火,倒卖火车票的事情可谓在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是随着前几天江西男子刘某某通过抢票软件帮他人抢票,被判犯倒卖车票罪,获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24万元的事情报道后,对抢票和黄牛等票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颠覆性、毁灭性的大家,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说说倒卖车票罪。

相信很多人对这个罪名都不太了解,其实我国法律对这个罪名是由明确的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从这个法条我们不难看出,这个罪前提是较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同时最高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也对较严重的情形给了解释,变相加价数额超过五千元或者非法获利两千元以上的,就构成情节严重,所以这个罪名的认定起点还是很低的,另外这个罪名还分自然人和单位,对于自然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个罪的处罚力度还是很大的。

在刑法有规定的情况下为什么这么多人还会冒着这么大的风险来干这个事呢,现在信息这么发达,说不知道这个罪名说不过去,手机随便一搜就出来了,所以小编认为根本的原名因还是人们有需求,如果不是一票难求,谁会去冒这么大风险干违法的事情呢。对于车票,大家都知道,想卖的话需要有经营许可,办理票务代理业务,除了要有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授权之外,还要铁路公司的授权。有这两个证件,才可以合法经营了,才不是犯罪,没执照就是犯罪。

从这个罪名我们不难看出,这个罪主要强调在盈利为目的,也就是说你赔钱或者原价卖都不犯罪,当然不要钱也不是犯罪。赔钱的买卖没人干。倒卖火车票之所以构成犯罪,关键要懂得“倒卖”的法律含义,如果免费帮大家排队买票或者加速抢票,是不构成犯罪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要钱的买卖,估计也没人干。

以盈利为目的的倒卖,侵犯的是大家的利益,他首先是侵犯了车站票务部门的管理秩序,更为严重的是侵犯了乘客公平购票的权利,本来可以买到票的,结果被黄牛买完了,只能再花钱从他手里买高价票,相信谁都不愿意这样做。最重要的是,加价不交税,黄牛还存在偷税问题。

最后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犯法的事还是不要干,特别是刑事犯罪,那可是影响自己一辈子的事情,虽然黄牛及抢票软件什么的的确能解自己的一时燃眉之急,但风险太大,还是从正规渠道购票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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