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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活更美好!12月1日起,这些法律法规开始施行

来源:全国人大 | 作者:全国人大 | 2019年12月3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药品管理法

“四个最严”保障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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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从5个方面作出最严厉的处罚:一是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包括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期限内不受理许可申请、从业禁止,行政拘留措施等。二是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对生产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并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按十万计算。三是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处罚到人。四是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原则。五是监管部门在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分。不作为的要严格处置。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苗管理法

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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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疫苗管理领域的专门立法,疫苗管理法坚持以“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解决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

同时,疫苗管理法明确提出,对疫苗实行全程的电子追溯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表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的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的追溯标准,还有相应的规范。建立全国疫苗信息化追溯的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相关信息,整合全环节的相关信息,最终实现疫苗全程电子的可追溯。

资源税法

运用税收手段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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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法带来的变化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资源税法简并了征收期限。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新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新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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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设立全省统一的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2019年9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关注公众心理健康方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者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平台等设置心理咨询室或者社会工作室,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全省统一的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并建立心理健康互联网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陕 西

违法开发建设,最高可处200万以下罚款

2019年9月27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对秦岭主梁、支脉,以及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的范围分别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水电站。核心保护区内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电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退出、拆除,恢复生态;重点保护区内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电站,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者退出、拆除,恢复生态。

同时明确,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违法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对单位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河 北

强化校园欺凌防范,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安全范围、各方职责,强化校园欺凌防范,明确治理“校闹”,加强师生权益保护,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机制,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在强化校园欺凌防范方面,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制定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及时防范和处理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发生学生有携带管制器具、打架斗殴、欺凌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通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并及时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条例规定,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发现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可能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当予以教育纠正,并及时告知学校。

对于政府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的领导,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共同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

内蒙古·呼和浩特

推动蒙医药事业发展,鼓励知名蒙医药专家带徒授业

2019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内蒙古自治区设区的市出台的首部蒙医药法规,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蒙医药的重要地位和扶持措施。

办法指出,规范蒙医药机构设置,建立符合蒙医药特点的机构体系,推广设立名医工作室,鼓励知名蒙医药专家带徒授业,传授蒙医药理论、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诊疗技法,发挥蒙医专家在蒙医诊疗、蒙医药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蒙医药文化发掘与保护。

办法规定,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蒙医药基础研究工作,鼓励建立蒙医药研究机构,收集、整理蒙医药方、特色诊疗技法、医疗经验、医药典籍和文献,建立蒙医特色医疗技术数据库,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蒙医药的科研作用;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蒙医药科技创新,鼓励研制开发蒙医诊疗仪器、设备,研制蒙药产品,扩大蒙药市场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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