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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消费者,你需要了解的小知识!

来源:儒德 | 作者:儒德 | 2019年12月1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我们每天都要进行消费活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家的购买欲也越来越强,但千万可别小看商家的心机,他们就是有能力“忽悠”你买他们产品的。说到这里,你是否想起你被“忽悠”着买过的一些商品呢?那么,接下来,就为大家普及一些消费者维权的法律小知识。

一、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3)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4)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6)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7)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8)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9)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的;

(10)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1)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哪些行为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三、确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如何赔偿?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四、当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消费者在商场强行搜身应当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当我们遭遇此类情况时,首先是要保证自身的安全,避免受到伤害,然后立刻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如果受到了侵害,也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最后,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轻信广告宣传,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从信誉高、服务态度好的正规商家购买商品,向经营者索要消费凭证并注意保存。希望这期的法律知识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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