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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讲堂开课啦,交通事故常用小知识

来源:正声 | 作者:正声 | 2019年12月1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一、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丧葬费的计算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肇事方将要赔偿受害方丧葬费用,该丧葬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案件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金额按六个月计算。举例说明:2018年,小张与小王在甲地发生交通事故,小张不幸死亡,那么小王及保险公司赔偿小张的丧葬费为,甲地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金额乘以六个月。

二、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金系数计算问题

如果受害人的为一处伤残,则伤残赔偿金的赔偿系数:10级为10%,九级为20%,依次类推,一级为100%。如果受害人为多处伤残,则伤残系数的计算为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系数加上其他等级伤残的附加伤残系数。附加伤残系数为:2级伤残为10%,三级伤残为9%,依次类推,十级伤残为2%。举例说明:如果小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两处伤残,经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分别为9级和10级,则伤残系数为:九级伤残的系数为20%,10级伤残的系数则为附加指数2%,小张的伤残系数总和为22%。

三、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金的年份计算问题

若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不满六十周岁,则伤残赔偿金按二十年计算,若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已满六十周岁不满75周岁,则在二十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若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年龄在75周岁以上,则按五年计算。举例说明,张某在事故发生时为45周岁,则伤残赔偿金按二十年来赔偿,若张某在事故发生时为67周岁,则伤残赔偿金按十三年来赔,若张某在事故发生时为78周岁,则伤残赔偿金按五年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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