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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规定,什么时候才可以放弃遗产呢?

来源:正声法律咨询 | 作者:正声法律咨询 | 2019年2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见这样的情况,老人还没有去世,孩子愿意抚养老人,但是身后有自建房,这自建房在老人百年之后怎么处理呢?出于亲情的考虑,很多孩子愿意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接受该房屋的孩子愿意出一些钱补偿姊妹,这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可能要出一个放弃继承声明,但是这种行为真的有效吗?

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所以,老人身前的财产,孩子是没有权利放弃的,只有当老人百年之后,继承开始,其合法继承人才能做出放弃继承的。

在父母还在世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声明放弃继承,但这个声明要等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开始时,继承人仍然坚持这个声明才有效;如果到遗产开始处理前放弃人反悔的,仍然有权继承遗产。

所以,小编在此建议大家要是父母想把遗产留给你,你在父母生前直接转让给你即可,或是留下遗嘱,这样对当事人是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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