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110

News Information新闻资讯

应强化央企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东方财富网 | 作者:东方财富网 | 2019年3月12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已经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中央企业法律制度建设相对薄弱,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与契约意识还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给一些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全国政协委员陈进行认为,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多发频发,既受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形势、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也有企业自身原因。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资国企改革交织的背景下,国有企业推进高质量发展,许多企业面临“关停并转”的严峻形势,对于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来说,加强法律风险防范、降低风险损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中央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法律风险,陈进行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全员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央企要从制度上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承担第一责任的要求,并明确所有岗位和员工法律风险防范与业务推进同步抓的“一岗双责”,明确所管业务出现法律风险的相应责任,促使全员抓法律风险防范。同时要从章程上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地位和权责,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专业法务管理与风险管控组织体系,加强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对于大型央企集团而言,往往各下属企业业务同质,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普遍性。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法务专业管理力量的作用,建议推动央企改变传统的职能式管理的法律事务部组织模式,按照区域共享中心模式,建设总部法务部牵头统筹、区域性法务中心根据授权具体实施的法律风险管控体系,实现关键法务资源的协同共享,也更好地发挥法务机构的专业化作用。

其他则是加强法务队伍建设和重视境外法律风险防范。要推动央企加强国际规则和外国法律制度研究,并常态化开展境外法律风险排查处置,重点做好投资、工程承包、税务等领域风险防范,推动央企加强与外交部、商务部、司法部等相关部委的协同合作,形成境外风险防范合力。

上篇:

下篇:

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东方财富网) 阅读()
标签
相关内容

联系电话:0931-8426909

电子邮箱:gansujtd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加莱国际写字楼四楼

Copyrights ©  版权所有: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500128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522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