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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小企业为什么还敢无视法律,这4个原因是重点

来源:市场导报现场 | 作者:市场导报现场 | 2019年3月19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对于我国的很多人来说,在大学毕业后就会进入社会进行工作,因为创业是无比的艰难,而且还需要强大的财力去进行支持,并不是所有的年轻人都有创业的条件,而最多的则是去给大公司打工,还因为为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1995年的时候就颁布了劳动法,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陆续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劳动派遣暂行办法等具体法律规定,这些就是为了限制很多非常人员剥削劳动者,但是在我们的社会现实生活当中,还有很多的公司在录取人员的时候并不会去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还会出现很多的劳动纠纷,至于拖欠工资就更不用说了,经常能够发生,那么既然劳动法上面有明确的规定,这些企业为什么还敢无视法律,其实这四点原因非常重要。

1. 非法成本过低

劳动法律不像刑事法律,一旦违法就会面临相当严重的制裁,劳动法的违法更多表现为劳动诉状赔偿和劳动仲裁或者社保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但这些法律要不是维持的话,需要过高的成本,但是处罚的成本又很低,在这一高一低的情况下面就造成了小企业干冒险违法的的事情,事后面临的处罚又不会太多,那么这样就能够理解了。

2. 维权成本高

我国的劳动法一般都是通过“一审两裁”才能行,那就是先通过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再到基层法院起诉,基层法院不服再到中院上诉,再加上当前仲裁法院系统本身的原因,这样的一个原因就造成了这个程序非常的复杂,而且前前后后需要的时间能够达到一两年才能够和解,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无疑是跟本身要领取的工资无法成正比,一般去法院的都是牵扯到巨大的财物,而一般人的工资仅仅才多少?所以一般的情况下只能进行私了。

3. 劳动监察“案多人少”

那么这样就很好理解了,这样的情况下面出现问题的公司还是非常多的,那么在劳动监察中间能够受到投诉的人公司也非常多,人工不够,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只能一件一件处理,这个时候就很难有效的发挥作用。

4. 寻求工会帮助意识淡薄

虽然现在人寻求法律帮助的意识越来越高,但是依旧很薄弱,在侵权后第一时间想的并不是找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这四个原因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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