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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向侮辱英烈的行为亮剑

来源:东方头条 | 作者:东方头条 | 2019年4月9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3月30日18时许,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30名扑火队员在转场途中,突遇山火爆燃牺牲。悲痛之际,有网民举报“一名叫‘龙卷风等你’的账户竟在转发扑火人员牺牲的消息时发布侮辱言论”,4月2日晚,凉山网警通告称,发布侮辱言论的尹某某已在福建泉州被抓获。

30名灭火英雄牺牲的消息,震惊了国人。几天来,网络上满屏都是真诚的哀悼与祈福,表达对于英雄、对于为公共利益献身者的敬意和缅怀。然而,这名叫“龙卷风等你”的网友却“反其道而行之”,为了博人眼球,公然侮辱英烈,完全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消防员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的职业。“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对于消防员群体的敬意,对于消防英雄牺牲后的痛惜,大凡有良知、有道德的人都应该清楚,当我们“岁月静好”的时候,正是因为有了他们在烈火中一次又一次的“负重前行”。诚如有网友说,没有一条生命是为了牺牲而存在,所有家庭都有幸福美满的权利。30名灭火英雄的不幸牺牲,他们中绝大多数都是90后,他们的逝去无不令人扼腕,他们用生命诠释了什么是责任、什么是担当,他们是人民英雄,值得每一个人尊敬,岂容个别人躲在网络背后恶意中伤?

英雄不容亵渎,英烈不容诋毁。个别网友公然侮辱英烈,不仅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也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侮辱英烈者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边界。这种公然侮辱英烈的言行,不仅严重伤害了国人感情,且涉嫌触犯法律。英烈的名誉,决不能任脏水泼洒;英烈的荣誉,决不能被人抹黑。打击侮辱英烈行为、维护我们共同精神家园,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最管用的手段。每一个牺牲都永垂不朽,每一个牺牲都值得铭记,任何侵害英烈尊严的行为都须法律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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