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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季:谈“爸爸失信株连儿子高考录取”事件的法律伦理

来源: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 作者: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 2019年6月1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又到了高考季,前几天,关于“儿子考上知名大学,差点因爸爸的失信行为无法被录取”的旧闻又被网友翻出热议。

根据新闻媒体的报道,浙江饶先生的儿子高考发挥出色,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学。却接到了学校的来电,称因为饶先生存在失信行为,如不及时处理,将不予录取饶先生的儿子。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20万贷款不还已两年多,此前他被强制执行但未正视,这下立马还清。

关于这个关乎“高考”新闻事件的法律、伦理问题,笔者有话要说。

爸爸的错,却“株连”孩子的高考录取,这一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在现代刑事民事法律上,早已废除古代的“株连”和“父债子还”逻辑,此新闻事件反映出的在“失信制度”上采取超越法定范围的“株连制度”,侵犯公民正常的受教育权,实属不该。

第二,2015年开始施行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高消费进行了限制措施,但并没有剥夺子女的受教育权。

第三,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高消费”行为进行了限制,但如果新闻事件中预录取饶先生儿子的大学教育是公立大学,不属于收费高昂的招收方式学校,就不符合限制条件。

爸爸有鬼,孩子无辜,即便孩子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孩子前途的惩戒也是有限制的

这个新闻事件中,爸爸明知自己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却只在孩子被限制上大学时才想尽千方百计履行了义务,可见,爸爸心里是有鬼的,根本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

但孩子肯定是无辜的,在法律上,孩子对父亲的失信行为没有任何义务,除非孩子自愿承诺代父还债,即便孩子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孩子前途的惩戒也是有限制的,决不能限制孩子正常上大学录取。

舆论上也有人为“株连孩子高考录取”叫好,说真正打击了“老赖”,但此种声音绝不该成为主流认识

近年来,在解决失信执行人打击“老赖”问题上,似乎真的没什么好办法,此新闻事件中高校这个措施,也算是“神来之笔”,值得网友“吐槽”。

对这一问题的结论,站在不同的角度看,会有不同的结论,但不管怎么说,历史上曾经有的“保甲、连坐”等“法治”措施,我们今天无论如何不能让它盛行。当下正是高考季,但愿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株连孩子高考录取”新闻事件,更不会出现舆论中对被“株连”孩子的“幸灾乐祸”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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