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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的遗嘱,在没有被公证的情况下,能具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罐头知识 | 作者:罐头知识 | 2019年6月1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我们在电视剧里经常看到年逾古稀的百万富翁,在去世前告别自己家人的时候,总是会或多或少的提到这种东西。很多老人即使年事已高也不会忘记立遗嘱的事情,但我们知道世事无常,也许突然哪一天这些老人就会离我们而去,那么这些遗嘱在没有被公证的情况下,他是否能够在法律上起效呢?

一般来说在立遗嘱的时候,这个写下来的人必须有一个较为清醒的头脑,而且首先订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自己的行为能力,所以他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如果是独立自主的人,有自己的思考能力,写下来的遗嘱就是被法律承认的。如果写遗嘱的时候,如果已经出现了老年痴呆或者其他的精神不稳定的情况,这份遗嘱在法律上就无法被公证,甚至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老人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被家人或者是其他的不法分子强行逼迫写下遗嘱,造成他的个人财产的损失。

其次就是这个立下遗嘱的人如果是非自愿的情况下写的,也就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完成的话,在法律上会被认为无效。还有一点就是遗嘱内容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不能在遗嘱中交代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更不能把非法物品赠给子女。因此在这一点上要多加注意。

针对夫妻双方来说,他们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也要明确划分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是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配,那么就必须要搞清楚哪一部分是自己拥有的,不能擅自分配别人的财产。遗嘱公证过后,它在法律上会具有更强的效力,同时也可以防止因为这份遗嘱产生的一系列的纠纷,对于老年人来说更加安全和简便。

因此不管是什么年纪的老年人,只要上了一定的岁数,最好都对这些遗嘱的概念有一定的认识,否则等到自己真正出了意外再考虑可能就来不及了,自己的财产落入一些无关的人员手上是非常可惜的。当然老年人想要怎样分配自己的财产,完全属于个人的自由,就算他直接捐给国家或者是赠送给自己不认识的人也都是可以的,作为子女要尊重老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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