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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死男童,飞来横祸,由谁负责?法律这样说

来源:迷糊乱话 | 作者:迷糊乱话 | 2019年6月1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16日早晨5点,深圳男童因高空坠物抢救无效死亡,高空坠物的话题又一次闯进了大众的视野。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高空坠物的受害者,特别是居住在大城市的的人,一栋栋高楼矗立,钢铁森林下,一片小小的“落叶”可能都会对我们的生命造成威胁。

小区物业,新闻报道,大众早已对高空坠物的概念有所耳闻,但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却屡犯不止,究其原因,物业监管不力,住户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房地产开发商也都难辞其咎。为什么我们会对高空坠物如此忌惮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因为高空坠物所造成的伤害一般都让人难以承受。一颗鸡蛋从30层楼高自由落体,也能比肩一颗石头的威力,8楼坠下的花盆,其杀伤力甚至与步枪的威力相当。更不要说一些尖锐的物体,晾衣叉,水果刀,每一样都可能成为恐怖的凶器。

高空坠物后惨剧已经酿成,但天降灾祸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并不是每一次高空坠物的物体都容易确认归属,一块普通的砖头,家家户户都有的搪瓷碗、花盆、垃圾等等都可能成为伤人工具,一些侵权人将物品从高空抛下伤人,最终却又惧怕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又不敢站出来承认,这样难以确定责任人的情况责任又将怎么分担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你没有看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如果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那么就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除了低楼层无法进行高空抛物的住户,其他所有可能进行高空抛物的住户都将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而在本案中,经过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的初步调查,砸死男童的“玻璃窗”系意外坠落,“玻璃窗”不属于抛掷的物品,而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这种物件坠落,最终将由“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如果玻璃窗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那么就将由小区物业承担责任,如果玻璃窗是室内玻璃窗,那么就将由相关的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严禁高空抛物,创造良好的城市居住环境,是我们每个人都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天你扔下的,可能会在明天砸中自己的头,那么你认为我们要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减少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呢?小区物业是不是应该主动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住户是不是也应该更加严格的自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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