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110

News Information新闻资讯

法律点评:法院如何认定农村房屋连环买卖合同的效力?

来源:六六顺教育 | 作者:六六顺教育 | 2019年6月25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权益。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个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连的法律案例:法院如何认定农村房屋连环买卖合同的效力?然后看看法律点评,多学习,多思考,有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 。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查明

三、法院判决

1、一审判决

陈某与朱某签订的买卖房屋契约无效。

2、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法律点评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村民身份相联系。在房地一体的情况下,转让农村房屋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非法转让,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本案中,朱某从李某处购买农村房屋后,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朱某、田某、李某之间的买卖房屋无效。另,陈某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时,并非涉案10号院所在的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中心村的村民,且至今仍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陈某不具备购买10号院的主体资格。因此,李某要求确认陈某与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上篇:

下篇:

来源(六六顺教育) 作者(六六顺教育) 阅读()
标签
相关内容

联系电话:0931-8426909

电子邮箱:gansujtd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加莱国际写字楼四楼

Copyrights ©  版权所有: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500128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522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