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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小白必备的法律常识(一)

来源:中国上海人才市场 | 作者:中国上海人才市场 | 2019年8月2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大家好,各位正在忙于求职或是新入职的小伙伴们。为了让大家能更好的保护自己,持盈守成。现在给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找工作必备的法律常识,今天就先来说说试用期。

一、试用期的期限

是不是还对试用期的期限存有疑惑,那么到底多久才算是合法呢?其实试用期是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的工资

想必大家都会有疑惑试用期的工资少到底正不正常?少到什么程度表示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大家明白了嘛?当你挑选一份工作的时候,首先要做的就是查看这个城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次,入职前先了解一下工作环境,你未来的同事们大概的工资是什么水准,再看看你签的劳动合同上写的正式工资是多少。如果企业存在压榨你的嫌疑,千万留个心噢。

三、试用期间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1、订立

“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一样吗?如果用人单位只与我们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答案是:不一样!不可以!

牢牢铭记: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这个说法。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内,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一家公司只和你签订试用期合同,妄图以此取代劳动合同。不管他用什么借口,什么“试试你的能力”之类的,全部都是在忽悠你!这是不合法的,大家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2、解除

那么在试用期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什么条件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

首先是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必须要符合法律条件。无故的解雇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其次是劳动者本身: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理由也不限形式。

好啦,今天的普及就到这里,检验一下大家:如果我去找工作,工作之前用人单位以“试试我的能力为借口”和我签订了一个“试用期合同”说检验合格之后再签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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