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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诉讼时效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2019最全版)

来源:公司法务 | 作者:公司法务 | 2019年9月1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消灭时效,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有权请求国家司法机关给予司法救助的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这一期限,权利人仍未行使权利或不行使权利的,司法机关对其权益不再给予保护(法律规定的具有中止、中断和延长事由的除外),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如权利人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胜诉,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义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

我国现行法律中设定的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敦促被侵权人积极主动、及时的主张自己的权利,从而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化。有句法律名言,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并且,如果时间过久,司法机关想要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也有一定的困难,甚至有可能无法查清。所以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们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不同,诉讼时效往往变成一把双刃剑,它在督促诉讼方抓紧时间进行维权减少损失的同时,也成为一些“老赖”拒绝履行义务的借口。

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贷纠纷适用的是最一般的的三年期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

1、借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2、欠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1、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

2、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在义务人众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为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抛弃时效利益,对于其他人不产生影响,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只产生相对效力。

如何中断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就是因为被侵权人积极主动的主张了权利,那么,法律赋予他权利,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主张权利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直接向侵权人主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时效的中断要求权利主张时须仍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如果本身已过诉讼时效,那么即便如何主张权利,也不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而重新计算情形。

1、提起诉讼或仲裁。这是最基本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民法总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起诉时,既要选对起诉时机,又要注重诉讼效益。在实践中,为节约费用,有的权利人以起诉后不交费让法院裁定撤诉的方式中断时效,现最高院已用答复的形式明确这种方法不能中断时效,只有诉状送达对方当事人才能中断诉讼时效。但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 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例如向借款人发催收逾期借款通知书和对账单。这种方式是效力较强的中断时效方式。

3、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1、搜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因此关键是在诉讼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断方面的证据。如果在3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诉讼仲裁等,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常见的可以造成诉讼中断的催告方式有:公告、邮局特快专递、信函、挂号信、电报、主张债权的调查表和政府文件、作审计报表之用的询证函、主张抵销等。当然,实践中对于中断效力的认定还需要其他证据的配合,例如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公告还需要该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证据等。

2、 如果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如何处理呢?如果无法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只能寻找其他的救济方式。一般来说,债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债务人及时行使时效抗辩权的情况下,无论是公力救济还是私力救济,已无适用之意义。因此,下文如无特别说明,均以债务人不行使时效抗辩权为前提。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或达成还款协议。首先,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人的胜诉权,权利并没有丧失。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债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其次,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2008)11号】第十六条中指出,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2)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实际上确认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在债权人催款通知单签章的法律,即认为债务人的签章行为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在借贷纠纷中可以效仿该做法,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3、实践中,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但通过分析可知,借贷纠纷超过诉讼时效后可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要重视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采用定期催收(要求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宽限期(不超过3个月为宜)等手段延续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需要做好提起诉讼的准备。

借款时能否约定放弃诉讼时效?

既然诉讼时效这么重要,那可以在签合同时规定,放弃诉讼时效不?答案是不能,因为诉讼时效是法定的,并不能由双方自由约定,写了等于白写,因为预先通过协议方式放弃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

诉讼时效届满了,去起诉一定会败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的案件,如果起诉到法院,那么法院必须受理,然后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审理。起诉到法院后,如果对方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就会判决败诉。如果对方没有提,法院在审理过后依法判决,无需理会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没有了胜诉权。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如果主动适用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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