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110

News Information新闻资讯

这些法律小常识,你要知道!

来源:禹城司法 | 作者:禹城司法 | 2019年12月3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欠条与借条一样吗?有什么区别呢?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在签约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做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证据小常识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起到证明效力?

虽然对其归类为书证还是视听资料尚存争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作为证据被采信。因此,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不可忽视,但应注意:手机短信作为间接证据,可以对案情进行佐证,而不能孤证定案。若被法庭采信,要与其他间接证据保持一致,并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

时间小常识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上篇:

下篇:

来源(禹城司法) 作者(禹城司法) 阅读()
标签
相关内容

联系电话:0931-8426909

电子邮箱:gansujtd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加莱国际写字楼四楼

Copyrights ©  版权所有: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500128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522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