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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学习资料侵权,应该这样处理!

来源:听律法律服务 | 作者:听律法律服务 | 2020年11月1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购买网上的电子版学习资料仅仅是取得该学习资料的所有权,未与著作权人形成合意并且明确授权或者依据著作权人单方意思许可或者转让权利的,并不意味着附着在该电子版学习资料载体上的著作权也一并概括或者具体的转移。

公众号发布他人作品可能涉及的侵权行为:

1、转载未取得作者的许可

不少公众号为了吸引用户,看到一些“爆炸性”的消息、“耸人听闻性”的消息以及涉及公众人物的消息都会转载到自己的公众号中,但是任何一篇文章都一定存在一个原创者,未经原创者的允许就转载,被原创者发现后,轻则只是删除文章发布道歉声明,重则赔偿。

2、简单修改后标为“原创”

也有一部分公众号,担心原文转载要作者同意,还要支付稿酬,就把文章拿过来做一些简单的修改,比如换个标题,改个名字,删掉一些内容,作为自己的原创发表到公众号上,但实际上这种做法侵犯了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摘抄后加感悟

一些公众号看到一篇文章后,摘取了一段文字而后配以自己的想法,认为这是原创。但实际上,未经作者许可摘选、汇编或改编等,可能侵权著作权人的改编权、汇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4、声明不许转载依然转载

如果作品标了“不许转载”依然转载的毫无疑问存在侵权。

相关依据:

《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

1、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3、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目前对于市场上电子出版物版权的法律规定还十分模糊,仅仅是传阅的话是没有问题的,但若再次进行盈利目的、进行商业活动,如果别人追究,将会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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