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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个法律上的事实,没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不会相信

来源:广州成说 | 作者:广州成说 | 2020年3月3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常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很多人觉得法律距离生活很远,不知道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今天来盘点以下这些法律上的事实,没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不会相信?

公公去世,财产儿媳也有份

大部分人都知道这一条法律: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很多人以为,公公去世了,遗产儿媳肯定是没有份的,这就大错特错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除非属于以下这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在法定继承中,公公去世了,遗产儿媳也有份。除非公公提前立遗嘱,明确只归儿子。同理可得,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丈母娘、岳父去世,妻子所继承获得的财产,丈夫也有份噢。

出轨不等于重婚

我们先看重婚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分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以前会有人走法律漏洞,不同省份婚姻登记不联网,结两次婚;或者是冒用别人身份结两次婚,这两种是极少的。

还有一种事实上的重婚,以配偶的身份对外宣传,共同生活。换句话说,偶尔一两次婚外性行为不算,长期同居,但没有以“老婆”的名义,也不算重婚。

性骚扰案件中嫌疑性骚扰作原告起诉最多!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今年发布了《中国防治职场性骚扰法律与司法审判案例研究报告》,报告显示:

“嫌疑性骚扰者维权姿态更显“主动”。

在最终收集到的34例职场性骚扰案件中,保护性骚扰受害者的权益往往不是核心目的,真正由受害人提起的维权诉讼的,仅有2起,而由嫌疑性骚扰者提起的诉讼则占了一半以上。”[1]

目前司法实践中受害者作为原告起诉的较少,但受害者还是可以通过法律维权的。

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发生在校园,工作场所,还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

[1]职场性骚扰案件8年间仅34例上法庭 多为骚扰者告状https://gongyi.ifeng.com/a/20180620/45031472_0.shtml?_cpb_shehui

吉林省单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术生育小孩,是合法的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我大东北就是这么先进。

单身生育孩子也可以上户口

根据2015年12月31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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