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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婚姻家庭法律小知识,第二弹~

来源:丽州女性 | 作者:丽州女性 | 2020年3月2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一、夫/妻一方向疫区捐赠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否要求撤销该捐赠?

答:不可以。夫/妻一方向疫区捐赠大额财产目的是救灾,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故另一方不可撤销该赠与。

二、夫/妻一方已经提出离婚,但疫情期间相互照料后,感情升温,现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故夫/妻中作为原告的一方可以向受理法院说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提出撤诉申请。如果有代理律师,可以请代理律师帮助操作撤诉事宜。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故夫/妻一方向法庭说明感情尚未破裂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会裁定允许原告撤诉。

三、因疫情无法如期举办婚礼,缴纳的酒席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答:建议可以自行先与酒店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时间、合意解除等处理方式,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浙江省高院发布的《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确因受疫情影响而致使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一方请求解除的,依法予以支持,并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双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四、未婚同居怀孕,但担心疫情感染不敢去医院流产,现打算生下孩子,如果之后男方不同意结婚,请问小孩该怎么办?

答:如果一方不同意结婚,未婚生育的小孩称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孩子出生后,你们未能结婚,双方仍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建议你根据自己情况,谨慎作决定。

五、我老婆开了家服装店,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压了很多货卖不出去,加上房租压力,年前她借了人家几笔钱共接近10万元,她不能按期还钱,请问这个钱我有责任还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换言之,原则上对方所借的,你也不知情的,事后也不追认的超过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债务,你不必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你也是共同受益者,或者证明你是知晓并同意的,你也有还钱的责任,即使你有证据证明你夫妻实际分别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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