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而获取报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在处理有关的纠纷时带来的结果却是天差地别。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一、主体的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限制。其中,支付报酬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而劳务关系对双方主体都没有限定条件,可以双方都是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都符合劳务关系的主体,所以往往无法单纯从主体上判断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还需要从更深层次进行判断。
二、主体间的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上下级管理的人身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同时,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遵从双方约定提供劳务,支付报酬,并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一般情况下,劳务关系仅要求提供劳务一方完成约定的项目,不拘泥于过程。而劳动关系形成后,劳动者的各种行为都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同时,用人单位也对劳动者的行为负责,劳动者的行为代表单位的行为。
三、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中双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而劳务关系则由合同法规范双方。
相对来说,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及义务规定更加详细,法定成分更高。如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报酬都有一定程度上的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后需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到相关部门报备信息等等。
劳务关系则可以自由约定,遵循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既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约定,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对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以及支付报酬相关的问题都可以根据双方合意确定。
综上所述,在发生纠纷中,第一步应该确定双方属于哪种法律规定。在确定完法律关系后才能对症下药,适用正确的法律来解决问题。值得提醒的是,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劳动仲裁前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处理,而劳务关系一般到法院诉讼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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