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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文化产业促进法等四部法律法规出台在望!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综合 | 作者:中经文化产业综合 | 2020年7月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2020年国务院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6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6件。

其中,围绕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计划》,相关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单位分别是: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版权局起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信办起草),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起草)。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趋势日益明显。但文化产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整体规模还不够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文化产业经济政策和法治环境亟需进一步完善。

早在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期间,原文化部部长蔡武作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就提出,要加快文化产业立法进程,着手起草文化产业促进法。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

2015年2月,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透露,原文化部正在进行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5月20日,在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上,原文化部部长雒树刚表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5年9月,原文化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原工商总局、原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局等部门建立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机制,组建了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经过多次集中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

2016年4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在预备项目中就包括文化产业促进法。

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文化产业促进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

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

2019年6月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文旅部雒树刚部长作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2015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开展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形成了各方基本认可、比较成熟的草案,争取尽快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9年6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对〈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13日,司法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草案送审稿共设9章、75条,包括总则、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人才保障、科技支撑、金融财税扶持、法律责任、附则。草案送审稿聚焦“促进什么”“怎么促进”两个核心问题,着力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将保障国家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作为贯穿本法的“红线”,并在内容、技术、投资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今年1月份,教科文卫委促请有关部门加快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尽早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4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年-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也提到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九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已列入审议预备梯队,只待会议进程情况,将适时提请审议。按照立法程序,《文化产业促进法》有望在2021年或2022年正式公布实施。

据悉,现行著作权法是1990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1年、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正。落地3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修改完善著作权法予以解决。

2011年启动第三次修订。其第三次修订发端于2011年3月国务院参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给温家宝总理的一封信。

著作权法修改不易,与其本身的特点有关。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表示,“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著作权法可以说是法律关系最为复杂、法律内容最为丰富、法律变动最为频繁的一部法律。”

2019年5月11日发布的《国务院公布2019 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在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今年两会期间,《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已于4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于4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提请审议的草案亮点包括:一是根据实践发展需要修改有关概念表述,新增有关制度措施,以适应新技术发展,解决现行法律规定难以涵盖新事物、适应新形势等问题;

二是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力度,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是加强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衔接,对有关表述作了修改完善。

同时,为履行我国近年来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义务,草案还明确了出租权的对象、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完善了有关作品合理使用和表演者权利的规定,并增加了录音制作者的广播获酬权等。

其中,加强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丰富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增加作品登记制度;强化法律衔接,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等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业内人士表示,《草案》基本上维持了现行《著作权法》的体例结构,此次著作权法修改完成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配套的行政法规也应该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向来是家长、政府及社会密切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直播等网络产品和服务不能自拔造成悲剧的事件时有发生;网络暴力、色情、涉毒等不良网络信息更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关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侵凌等也亟需进一步加强监管。

据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为8.29亿,普及率达59.6%。这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21.6%,人数超过1.79亿。

2019年7月发布的《未成年人移动互联网使用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有21.25%的受访学生表示曾在使用手机时遇到过色情或暴力信息。一些小说阅读平台存在大量色情暴力内容,由于没有未成年人限制模式,“虐待杀人”“乱伦”等小说点击即看。此外,一些游戏周边APP成为不良信息传播的新温床。

如何从源头和机制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快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言而喻。历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都会就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打造安全健康的青少年网络生态建言献策。

2018年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室发布《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明确,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信办起草)。《国务院公布2019 年立法工作计划》再次强调,将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三年立法工作计划中都明确了“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这一重要内容。

早在2016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7年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全文,向各界征求意见。

《条例(送审稿)》就防范和治理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等问题提供制度保障,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管理体制,建立了网上内容管理制度。例如,鼓励制作或发布健康、正面的网上信息,禁止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规定了不宜信息提示义务,并规定了违法信息和不宜信息的判定标准由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制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应当对其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审查;发现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采取措施以显著方式进行浏览前提示。公共上网场所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智能终端设备在出厂时或销售前,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进行显著提示。

需要承认的是,目前中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方面仍存在很大空缺,尽管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中做了相关的原则性规定,但随着网络对人们生活的不断渗透和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现象的复杂化,现行管理办法的针对性、操作性有限,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专门增设的“网络保护”一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于1989年10月20日,是国际上较早的关于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的法规,对于遏制非法盗捞水下文物、开展水下文物考古、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保护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求,需要进行适当修订。

据中经文化产业了解,2013年,《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正式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2016年3月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文物保护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2017年2月17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动《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将《条例》修订作为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从2016年到现在,在国家文物局历年工作要点中,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都是其中要义。期间,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修订研究,深入调研论证,在修订过程中注重与文物保护法和涉海涉水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衔接,起草形成了修订草案,先后征求十几个中央有关部门和31个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2018年2月21日-3月23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司法部对文化和旅游部报请国务院审议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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