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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建设统一法律适用专门化系统 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 2020年7月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为进一步解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加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指导,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推动全市法院法律适用统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运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系统加强审判执行业务指导推动适法统一的实施办法》,并配套研发了“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系统”,充分发挥全市审判业务专家和审判调研骨干的作用,及时解答办案一线共性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有效促进法律适用统一。自2020年4月1日上线运行至今,网上咨询系统已为全市法院解决法律适用问题93个。

一、明确咨询范围和前置条件,确保问题具有研究价值和普遍指导性

一是明确咨询范围和咨询主体。咨询范围为审判执行中带有共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具体案件的处理或事实认定问题不属于咨询范围,也不涉及当事人姓名、具体案情等内容。咨询主体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业务庭室及以上组织。二是明确咨询的前置条件。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时,应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的作用;经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后认为确属法律适用疑难复杂、具有研究价值问题的,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同意后以业务部门或法院名义通过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咨询系统提出问题。三是做好问题梳理和协调。该院研究室对报送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进行梳理,属于单独业务条线的,通过网上咨询系统发送至高院相关业务部门予以解答;属于跨业务条线的,由高院研究室组织相关业务条线协调处理。

二、组建以全市审判业务专为核心的咨询小组,确保答复内容的质量

一是组建各条线的咨询小组。该系统集结了全市审判业务专家、审判业务骨干及高院相关业务部门调研骨干共133人,成立了“立案、刑事、民事、商事、知产、海事、金融、行政、执行、审管、审监、综合”12个咨询小组。咨询小组组长均由高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答复公布前的审核工作。二是认真研究咨询问题。针对通过该系统提出的问题,咨询小组可由组长召集会议进行研究,也可由小组成员出具书面意见后由组长审核把关;对于疑难复杂问题,亦可会同高院研究室组织专题研讨会进行深度研究后答复。答复意见的起草、审核、把关等过程应全程留痕。

三是及时做好答复工作。经过研究,对于可以直接回答的,以咨询小组名义及时进行答复。明确答复内容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高院审判业务文件等相抵触;理由应全面具体充分,并写明答复依据;对于不适合回答的问题,咨询小组将表明不予回答并说明理由。所有提出的问题和答复内容全市干警可见,答复内容供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时参考。

三、强化相关配套工作,确保咨询系统的作用真正得以发挥

一是加强成果转化。高院各业务部门对通过网上咨询系统反映的法律适用问题,将在答复整理的基础上适时针对性研究制定相关的审判业务指导意见和类案审判指引。同时,高院研究室将每半年对咨询与答复情况进行汇总和公布;年底对咨询与解答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报告并将其中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确立为调研课题予以立项。二是对接调研考核。答复意见的起草、审核、把关等过程全程留痕,并将答复情况列为对咨询小组、高院各业务部门、专家及骨干的调研考核依据,充分发挥干警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做好系统优化。高院研究室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收集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审判实践的需要,认真研究,着力优化完善,确保咨询系统的作用真正得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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