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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商标的图形应达到什么要求

来源:华律网整理 | 作者:华律网整理 | 2020年7月1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一、构成商标的图形应达到什么要求

应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等形式出现,应有显著特征,一看到图形只能让人想到是一个名称的作用,才是最合适的,图形商标要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和特别的感受。各种人物形象可以作为图形商标,但不宜用历史上和现代著名人物;各种动物形象可以作为商标(如老虎、山羊、鸟等);自然风景可以作为商标(如长城、长江、黄河);各种花卉树木形象可以作为商标(如茶花、梅花等);各种物体形象可以作为商标(如轮船、火车、汽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二、构成商标的字母应达到什么要求

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的书写单位,要求包括拼音字母、英文字母、拉丁文字等,字母是作为文字的一种,是构成商标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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