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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解释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解释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孟亚旭 | 2021年2月2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2月4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新刑诉法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说,司法解释是对法律具体应用的解释,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解释。

在制定解释过程中,我们始终把依法解释作为最基本的要求,强调每一个解释条文、每一项解释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精神。涉及到诉讼权利的,必须充分保障;涉及到权利限制的,必须于法有据;涉及到审判职责的,必须严格落实。

周家海举例说,在解释起草过程中,曾有意见提出,实践中经常发现通过连续怀孕逃避刑罚执行的情形,此类行为影响恶劣,监外执行的期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类似做法。

经研究,上述观点虽然具有实质合理性,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骗取暂予监外执行或者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有关期间才不计入执行刑期,故司法解释无权作出规定,只能在将来修改立法时提出建议。

又如,尽管死缓案件二审一律开庭有很多现实困难,需要做大量准备、协调工作,但考虑到法律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二审应当开庭,我们下定决心、克服困难,落实法律要求,写进解释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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