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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有很多人精英,但法律界存在的很多问题是常识性错误!

来源:法传播 | 作者:法传播 | 2021年3月2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我觉得中国法律界出的问题,不是高深理论中的问题,而是在执法环节当中,一些最最基础的法律常识上出了问题。比如说公平正义的原则,这些原则大家不懂吗?不是的,这些原则恰恰是很多人天天都在喊的口号,但事实上这些原则很少能够贯穿在法条之中来运用。这些不是法律常识上出的问题又是什么呢?

有一个案件是在申请再审阶段,才找到我请求代理的。但是我在代理的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经历了一审,二审以及其他很多法律程序的案件(此案还涉及到其他),竟然在法律适用上一路错误。因为那个案件发生的事实,是远在物权法实施以前的事情,但是各家法院全是以物权法来适用,直到我查阅了物权法实施的相关时间,并且明确在法庭里边指出法律适用错误的时候,在座的人没有一个不脸红的。我当时的辩论十分尖锐:我就搞不懂,为何这么样一个经历了这么多法律程序的案件,为何法律适用能够一路错误?这说明什么问题?这说明我们的各方案件的代理人及其办案法官的什么问题?难道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不是常识吗?案件事实发生的时候,还远未产生的法律,怎么可能能适用呢?

诸如类似的问题,客观的说在诉讼领域发生是相当多的。但这样的问题能够纵横于法律领域,我个人觉得问题是极大的。所以我自己也承认,我所有的文章都都是通俗性的,都是大众性的,没有高深的东西,但我认为这一些通俗性,大众性的东西,即便大家认识,但也没有落到实处,已经成为了见怪不怪。但这样的形态,怎么能够实现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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