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110

News Information新闻资讯

民法典施行后,你了解居住权的法律小知识吗?

来源:爱奔跑的青年 | 作者:爱奔跑的青年 | 2021年3月3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问题一、我弟弟结婚没有房子住,我把自家的房子借给他们住,弟媳要求签订一个书面合同,保障他们的居住权益,我签了对我房子会有什么影响吗?

答:一旦自己的房子为他人设定居住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产权人不得随意毁约收回房产对外进行出租。

问题二:口头设定的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吗?

答:设立居住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必须包含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所以口头约定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又增加举证难度。

问题三、只是签订了居住权合同,我的居住权就受法律保护吗?

答: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只是签订了书面合同,没有去相关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但是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双方之间只是债权关系,不受物权相关规定的约束。

问题四、我把唯一的房子留给了我的子女,但是我想保障我的再婚配偶的居住权益,我该怎么办?

答: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这样再婚的配偶在世时就可以高枕无忧的居住使用这套房子。

问题五、我后爸一直在我亲妈留下的房子里居住,我后爸能否在生前把居住权转让给他的亲生儿子或者留遗嘱让他的儿子继续使用这套房子?

答:不能。居住权不能转让或者继承。一旦居住权人死亡或者居住期限届满,居住权就消灭了。居住权消灭的话,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上篇:

下篇:

来源(爱奔跑的青年) 作者(爱奔跑的青年) 阅读()
标签
相关内容

联系电话:0931-8426909

电子邮箱:gansujtd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加莱国际写字楼四楼

Copyrights ©  版权所有: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500128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522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