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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冷知识:胎儿也有继承权

来源:百家号 | 作者:找法网 | 2021年7月2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有粉丝提问:前夫因车祸不幸身亡,我在3个月后再婚,然后发现怀了前夫的孩子,那么我的孩子还能继承前夫的遗产吗?

其实,这涉及到胎儿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

首先,如果在前夫在死前订立了遗嘱,遗嘱没有留给胎儿的遗产份额的情况下,遗嘱是属于部分无效的,因为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如果遗嘱已经执行,可以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提请诉讼申请重新分配遗产,保留胎儿应有继承份额。

在民法典里,自然人为民事权利主体,换言之,一个人在法律层面就是一个自然人。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从出生时起,自然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也随之终止。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决定民事主体的产生,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这些都是开始于自然人的出生。但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如果胎儿出生,则有权利继承此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或是孕妇中途流产,胎儿的遗产份额将会按照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部分的其他规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如果前夫没有订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保留胎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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