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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渔啦!这些渔业法律知识要知道!

来源:百家号 | 作者:佛山新闻网 | 2021年8月1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01

非法捕捞的方式

小课堂

农业部于2010年开始颁布并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规定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时长2个月。2017年开始,为增强禁渔效果,珠江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时长共4个月。

珠江禁渔范围涉及到六个省,分别为: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具体到顺德辖区是:所有河流、内河涌及湖泊均为禁渔水域范围。禁渔期间禁止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一切捕捞作业,但休闲垂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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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的危害性

小课堂

据专业测试,电鱼瞬间输出电压最低为200多伏,最高可达3000多伏,电鱼导致鱼类昏死的作用半径可达15至40米。电力作用不止对鱼虾有影响,就连水体生物链也会被破坏。一艘电鱼艇所过之处,整条河的水体生态都受到了影响及破坏。

03

非法捕捞的处罚

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4

非渔民能否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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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增殖放流”

小课堂

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的意义是追究电捕鱼者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补偿渔业资源损失。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为的零容忍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同时将“注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的理念传递给社会。

2019年,顺德区组织了9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17名被告人集体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2020年,顺德区组织了12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25名被告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非法捕捞的“破坏者”承担起“修复者”的角色,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06

举报方式

小课堂

如发现非法捕捞行为

请拨打顺德渔政举报投诉电话:

13929112800或23680033

如发现电鱼等涉嫌犯罪行为

请直接拨打110举报

保护渔业生态资源

我们在行动

一直以来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

同时,针对渔业生态资源

坚持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资源相结合

一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各类非法捕捞

今年,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加大水上巡查频次,节假日不休,保持平均每月出航20次以上的频次。

2021年上半年共计出动执法车9辆次,执法船艇59艘次,执法人员244人次,和顺德公安水警开展联合行动2次、与周边渔政部门开展联合行动1次,查获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行为33起,网具30余张,虾笼500余米,放生渔获物200余公斤。

二是组织开展增殖放流,维护生态平衡

增殖放流是一种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从1983年起,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已坚持组织开展增殖放流38年。

6月16日上午,由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广东省渔政总队顺德渔政大队主办的“顺德区2021鱼苗放流活动”在顺德金凤凰广场开展,合计放流鱼苗50.12万尾,助推渔业高质量发展

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多措并举

积极开展渔政工作

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期待与你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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