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110

News Information新闻资讯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来源:腾讯网 | 作者:陇南统计 | 2022年12月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一、统计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 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二、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 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三、统计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 体制。

四、《统计法》中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的“两个不得”是什么

答: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 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 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五、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哪些

答: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六、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哪些标志

答: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七、《统计法》中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八、《统计法》中规定的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哪些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答: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九、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十、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十一、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 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十二、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 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十三、全国农业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十四、《甘肃省统计条例》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甘肃省统计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十五、《统计法》共几章几条

答:《统计法》共7章50条。

上篇:

下篇:

来源(腾讯网) 作者(陇南统计) 阅读()
标签
相关内容

联系电话:0931-8426909

电子邮箱:gansujtd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加莱国际写字楼四楼

Copyrights ©  版权所有: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500128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522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