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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告诉你:面对商家违法侵权,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来源:百家号 | 作者:老刀爱唠叨 | 2023年2月1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一餐厅一句“过年好”收费十元的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店员的一句“过年好”就收费十元,那消费者也对着店家多说几句“过年好”,是不是最终可以免单?!

对此店主的解释是:春节期间店员工资二倍,所以才以“过年好”收取服务费。这样的理由让大家纷纷吐槽,毕竟支付店员二倍工资本是你店主老板的决定,并不能以此为由强制消费者此买单!

其实就笔者客观看来,老板的初心和本意应该是好的,主动加了店员二倍工资后,想要找补一下,就增设了十元的服务费,这种收取服务费的做法在很多餐厅是很常见的,赶上过年期间,老板灵机一动,想着直接将服务费冠名为“过年好”,客人见了一定疑惑询问,他就借机把自己加员工工资和对顾客的祝福一并说出来,这样既有了噱头,又打出了自己“宅心仁厚”的招牌,一定可以吸引顾客,说不定还能在这个全民自媒体的时代借着网络的传播让自己的店铺火起来。结果万万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确实是在全网火了,可惜几乎是一片嘲讽和谩骂……

之所以会弄成这样的局面,就笔者个人看来,其实主要是咱们广大的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几乎都吃过这种类似的不良商家的亏,所以一见到这种“巧立名目”的多收费,立刻就气不打一处来,纷纷站出来指责商家的不是,毕竟你的善心是你的善心,让大家为你所谓的善心买单,这和道德绑架又有什么区别呢……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样加收服务费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合法呢?我们消费者如果遇到了这样多收费的事又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加收服务费如果事先已经告知了消费者,比如商家口头通知、菜单和店内有醒目的提示和明确的收费标准等,这样在消费者事先获知的情况下,如果依然选择消费的,那么视为进行了平等自愿的交易,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但如果和上述所言相反,消费者从始至终都蒙在鼓里,直到最后买单的时候才发现要收服务费,这种情况一般可视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具体可按下述方式执行操作:

一、明确拒绝支付多收的费用;

二、如果商家不依不饶非要消费者支付的,消费者可选择支付,同时录视频取证,支付完毕后直接拔打消费者协会电话12315投诉,或拨打食药监局电话12331进行投诉,后续再将视频作为证据一并提交;

三、如果消费者选择拒付后被商家拦住不让走的,可以直接报警,报警理由简单直接:在某地某店有人恶意限制人身自由。同时结束后不要忘了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报警记录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大部分不良商家多收的费用相对而言其实并不多,很多人遇到这样类似的事虽然觉得心里膈应,但为了避免麻烦,总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亏是福的心态,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笔者并不是鼓励大家锱铢必较,但在当前的社会,每个人都应当具备必要的权利意识,懂得维权,敢于维权,这样才能更好的督促市场透明化、公开化,进而保护家人和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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